轉知有關行政院環保署「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」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之公告影本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、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,請查照

依據本局110年9月16日工永字第11000959040號函辦理。